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目前,仍有一部分当事人因“没有明确的被告”无法享受立案登记制带来的便利,存在立案困难。例如:互联网在给人们提供自由开放的交流平台,拓宽言论表达渠道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纠纷。依据法律规定作为被侵犯的主体,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获取被告身份信息却成了维权的第一个关卡。因相关app公司需司法部门出具的调查令或协查函等才可以配合提供侵权人身份信息,但案件处于诉讼阶段才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致使当事人陷入没有被告身份信息立不上案,立不上案无法申请法院调取被告身份信息的死循环。
因此,建议增设诉前调取被告身份信息的渠道,同时为了兼顾当事人双方权利,建议相关部门对于诉讼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于除缺乏被告身份信息,其他明确符合起诉条件的,准许诉前调取被告身份信息。这样既能使当事人切实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