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耕地保护,提出必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农村丧葬改革”的指导方针;《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造坟墓,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买卖耕地修建坟墓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农村地区,耕地上经常可见新坟旧坟,随着时间推移不断侵占耕地,耕地资源保护问题日渐突出。应快速、妥善解决农村殡葬用地占用耕地的问题,提高农民对保护耕地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自愿退墓还田,有效杜绝土葬占用耕地现象。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政策支持规划先行。制订农村耕地中殡葬用地退出规划,通过调研了解农村殡葬用地退出涉及到农民的痛点和难点,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殡葬用地退出相关政策。对既有坟地可明确时间表逐步退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坟继续占用耕地。对于殡葬用地退出后的耕地,要进行复垦评估验收,保证耕地的质量数量平衡。
(二)提升农村殡葬基础服务水平。建议利用废弃地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来满足农民殡葬需求,也可协调联系现有条件适合的骨灰存放场所或公共墓地供村民使用。相关部门应对辖区内的农村公墓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制定严格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公墓管理制度及维护措施,防止因后续管理不善原因导致产生抵触心理,为农民迁坟还田提供“定心丸”。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告知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对于未经批准私自建设公墓、墓穴面积超标准等违规现象予以坚决处理。加大农村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和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树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耕地资源环境协调推进。
(三)积极引导争取农民配合。农村地区深受传统观念影响,如强制迁坟非常容易导致社会矛盾产生。因此必须本着尊重逝者的原则,积极争取农民配合,制定科学合理的配套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提高农民的选择权与参与权,保证农民在整个墓地退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建议采取“以奖代罚”方式,明确奖励标准,提高农民参与意愿;对于无故拒不退出的,也可根据实际执行一些约束性措施,起到“反向激励”的作用。基层政府可通过入户、面对面交流的形式,以及现场讲解、报刊报纸、新闻广播、横幅标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深入宣讲土地政策及殡葬改革政策,使农民充分了解殡葬用地退出的意义和带给农民的好处,让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耕地保护意识和环保生态意识深入人心。应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引导作用,在具体实施环节中举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民主决策,坚持公平透明、规范操作,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确保全流程公平公正公开。
(四)发挥党员干部引领作用。在殡葬用地退出工作中,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推动墓地退出、移风易俗。如基层政府以“解决殡葬用地占用耕地问题”为主题召开动员会议,发动党员干部带头把坟墓迁出耕地,参加节地生态安葬,带头进行低碳祭祀,推动殡葬改革等,带动亲友和周围群众落实政策要求,促进殡葬改革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