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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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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建议
发稿时间:2023-09-15 11:17:33  
绥化市政协

农药已成为我国一种常用的农业生产资料,但是由于环保意识淡薄,一些农民在使用农药过程中往往将大量的包装物随意丢弃于沟渠、田边及棚室内外,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造成水质和土壤污染,塑料包装瓶(袋)等在自然环境下不易降解,既给生态环境、农田景观、美丽乡村带来了不良影响,也严重威胁着城乡居民的健康与生活。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推广科学防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重要性,争取全社会的重视。在备春耕期间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加强农民科学使用农药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水平和环保意识,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随意丢弃。

二是明确回收实施主体。建立“谁卖出、谁使用、谁回收”的责任体系。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规定,对于农药经营单位在销售农药时,同时承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应设置专用回收桶,对农药销售情况要实行实名登记,形成农药购销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台账。对于网购或从厂家直接订货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落实单位或个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引导所有农药使用者自觉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送至农药经营单位或村级收集点,履行回收主体责任。对本地所有农药喷药机械进行登记,所有农药喷药机械承担其喷药地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

三是加强回收监管。加大对农药经营单位监管。农药经营单位要对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记录,销售出多少农药就回收多少农药废弃包装物,购销台账与回收台账相统一。加大对网购或厂家订购农药主体的监管。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要将采购农药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去向进行登记。加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执行力度,凡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进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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